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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常处理

杨轩-国实信息大约 4 分钟异常日志

1. 【强制】Java 类库中定义的可以通过预检查方式规避的 RuntimeException 异常不应该通过catch 的方式来处理,比如:NullPointerException,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等等。

说明:无法通过预检查的异常除外,比如,在解析字符串形式的数字时,不得不通过 catch NumberFormatException 来实现。

正例:if (obj != null) {...}

反例:try { obj.method(); } catch (NullPointerException e) {…}

2. 【强制】异常不要用来做流程控制,条件控制。

说明:异常设计的初衷是解决程序运行中的各种意外情况,且异常的处理效率比条件判断方式要低很多。

3. 【强制】catch 时请分清稳定代码和非稳定代码,稳定代码指的是无论如何不会出错的代码。

对于非稳定代码的 catch 尽可能进行区分异常类型,再做对应的异常处理。

说明:对大段代码进行 try-catch,使程序无法根据不同的异常做出正确的应激反应,也不利于定位问题,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。

正例:用户注册的场景中,如果用户输入非法字符,或用户名称已存在,或用户输入密码过于简单,在程序上作出分门别类的判断,并提示给用户。

4. 【强制】捕获异常是为了处理它,不要捕获了却什么都不处理而抛弃之,如果不想处理它,请将该异常抛给它的调用者。最外层的业务使用者,必须处理异常,将其转化为用户可以理解的内容。
5. 【强制】有 try 块放到了事务代码中,catch 异常后,如果需要回滚事务,一定要注意手动回滚事务。
6. 【强制】finally 块必须对资源对象、流对象进行关闭,有异常也要做 try-catch。

说明:如果 JDK7 及以上,可以使用 try-with-resources 方式。

7. 【强制】不要在 finally 块中使用 return。

说明:finally 块中的 return 返回后方法结束执行,不会再执行 try 块中的 return 语句。

8. 【强制】捕获异常与抛异常,必须是完全匹配,或者捕获异常是抛异常的父类。

说明:如果预期对方抛的是绣球,实际接到的是铅球,就会产生意外情况。

9. 【推荐】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 null,不强制返回空集合,或者空对象等,必须添加注释充分说明什么情况下会返回 null 值。

说明:本手册明确防止 NPE 是调用者的责任。即使被调用方法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,对调用阿里巴巴 Java 开发手册者来说,也并非高枕无忧,必须考虑到远程调用失败、序列化失败、运行时异常等场景返回null 的情况。

10. 【推荐】防止 NPE,是程序员的基本修养,注意 NPE 产生的场景:

1)返回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,return 包装数据类型的对象时,自动拆箱有可能产生 NPE。

反例:public int f() { return Integer 对象}, 如果为 null,自动解箱抛 NPE。

2)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为 null。

3) 集合里的元素即使 isNotEmpty,取出的数据元素也可能为 null。

4) 远程调用返回对象时,一律要求进行空指针判断,防止 NPE。

5) 对于 Session 中获取的数据,建议 NPE 检查,避免空指针。

6) 级联调用 obj.getA().getB().getC();一连串调用,易产生 NPE。

正例:使用 JDK8 的 Optional 类来防止 NPE 问题。

11. 【推荐】定义时区分 unchecked / checked 异常,避免直接抛出 new RuntimeException(),更不允许抛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,应使用有业务含义的自定义异常。推荐业界已定义过的自定义异常,如:DAOException / ServiceException 等。
12. 【参考】对于公司外的 http/api 开放接口必须使用“错误码”;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;跨应用间 RPC 调用优先考虑使用 Result 方式,封装 isSuccess()方法、“错误码”、“错误简短信息”。

说明:关于 RPC 方法返回方式使用 Result 方式的理由:

1)使用抛异常返回方式,调用方如果没有捕获到就会产生运行时错误。

2)如果不加栈信息,只是 new 自定义异常,加入自己的理解的 error message,对于调用端解决问题的帮助不会太多。如果加了栈信息,在频繁调用出错的情况下,数据序列化和传输的性能损耗也是问题。

13. 【参考】避免出现重复的代码(Don’t Repeat Yourself),即 DRY 原则。

说明:随意复制和粘贴代码,必然会导致代码的重复,在以后需要修改时,需要修改所有的副本,容易遗漏。必要时抽取共性方法,或者抽象公共类,甚至是组件化。

正例:一个类中有多个 public 方法,都需要进行数行相同的参数校验操作,这个时候请抽取:

private boolean checkParam(DTO dto) {...}